以下内容,今天之内,都可以对照着原晒尸帖查看详细内容,删除后可就没有参照了。
晒尸帖中每一个回复的文字,我都一一看过,有欣慰也有难以释怀的东西。
不过,虽然一些语言文字过激,一来,晒尸帖很快就要删除,二来,虽然语言文字过激,但也没有达到出现生殖器官或者问候对方全家的程度,也算是持不同意见者的诸位会员们比较自我控制了。
作为发帖者,阅读每一条回帖,我想,这是对跟帖者起码的尊重。
说起来,觉得能够认真回复的人,真的挺佩服的。
何解?
对原晒尸帖的反应,有以下几种:支持管理、支持作者、中立、打酱油,还有一种,沉默的大多数。
如果我不是作为管理,而是作为普通一会员碰到管理置顶晒尸帖的事情,我想,若干年前,我会是打酱油的;而现在,我不会是前四者中任何一种,必定是最后一种,沉默。
我想,绝大多数人,肯定以为,我置顶晒尸帖寻求的对象,是那些看帖后支持版主或者同为论坛管理的其他人员。其实不是的,我最想把帖子的内容,给那些沉默着的人看。
这一个世界,如此匆忙,似乎很多事,过去了就过去了,哪怕是在现实里,谁又会为了谁去记住多少事情,所以,我们总是不关心他人,却又总是在苦苦哀求他人的关心。现实的世界已经如此,更何况虚拟的世界。时光变迁,谁还会继续关心有个作者发广告被怎样、管理员禁访老赵又怎样;而我,一段时间后,也不会记得这位作者是谁,或许有一天离开论坛;而这位作者,恐怕也不会把我挂在心上,或许以后会忘记有一个论坛叫色中色。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还要置顶晒尸帖。说明事情的经过,贴出当事人的文字,贴出我自己的文字。当然,初衷还是有的。
上述五种人,打酱油的对这种长篇冗论比较厌倦,敬请点击浏览器左上角或右上角的叉叉,另外四种人,想必对我的解释还是有点兴趣的,哪怕是抱着看你怎么说的想法,请听我慢慢道来。
下面贴出的回帖内容截图,为什么不直接引用,在于原晒尸帖会被删除,但我觉得本帖倒是有一定的保存价值,起码所有的字都是我本人打出来的,引用的均为会员们的回帖,没有在禁掉原文学作者后继续“恬不知耻”地“侵权”。再者,虽只是些不入流的文字,但个人觉得,里面还是有些有点意思的东西。
有很多精彩的回复。
支持管理的,有一些言语比较过激的,不列此处,另外的,其实也不多。且列出三张,比较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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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中立的部分,或者说是有很多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的,虽然有一些是建立在对事实理解有误差的基础上。
没有贴出的,不是你的回复不好,而是下面的这些很具有一些代表性。
虽然大部分在中立的内容里偏向于这位作者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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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下面这个回帖,我需要特别解释一下。
1、
版主剑少的禁止转载,其实专指伪站那边的发帖。
大家可以参照这个帖子,
thread-4335894-1-1.html,4楼中也有提到。
说的就是,版主原创发帖,马上就被下载,当作转载作品,被发到伪站那边。
自那以后,版主剑少的所有主题帖中都添加了这个禁止转载的声明。
2、
我想我们对二次加工的意思理解不一样,网络同人、作者以外的人写的番外可以叫二次加工,
比如这位作者发的文也可以算,但收集文本注明作者的E书制作,你说没有明确得到作者授权,
我可以理解,但你说这叫“二次加工”或者你说的“二次制作”,我则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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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立部分的回帖,有几点意见和疑问比较一致:
1、发文制作授权是授权的事,发帖带广告链接则是广告的事,两者不是同一件事,为何搅在一起;
2、为什么一开始发现广告链接,没有处理,导致后面事情的继续爆发;
3、为什么要全论坛置顶,还要起个“晒尸帖”的名字。
呃,还有一些会员热心地分析发置顶帖人(也就是我)的发帖心态,并以此推断出没自信、不成熟、处理事务欠缺经验、具有报复心等一系列特质,也确实让我大发一笑。好吧,我在此作一点说明。
热衷分析他人心态的行为,本身就不够成熟。让人想起古书里治罪时时常会有一个罪名叫“欲反”,也就是“想谋反”,我觉得,与这些回帖中的内容,有异曲同工之妙。
请看我原晒尸帖,尽量避免自己的臆想,而使用既成事实的原笔原意展现出来。承认既成事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妥协或者双方互相妥协),然后解决当下问题。才是我的处事方式。
想知道我的心态?我可以直接说明,这也是此总结帖的初衷。
成熟的处理方式:在这位作者第一次PM下载区版主“敎主”后,直接用“发布广告链接”的由头删除掉他,并制作“晒尸帖”,绝口不提“版权问题”,而只提“广告”链接,包括个人空间的广告,告诉诸位会员广告不能有。
这种处理方式,成熟否?
报复性的处理方式:在其开出“声明”帖后,马上禁止他,开出置顶帖,定性为恶意诽谤,不贴版主们的任何答复,只挑出作者语言里那些过激的话,同时大篇大篇的对其“龌龊”心态分析和骟情语句,不给其任何可能回驳的机会。
这种方式,报复性强否。
其实,我贴出的中立部分的回帖中,很多都是没有看完晒尸帖1楼主题帖的,至少应该说没有看得仔细。
我说出几个事情发生的时间点,上面的几点疑问,想必大家就比较明了了。
第一个,版权问题,
版主剑少制作时间是2013年12月26号,请看购书链接的时间,是2014年4月10号,作者完成最后一章的发帖,是在2014年5月1号,版主剑少完成最后一次更新,是在2014年5月13号,作者“发现”了“侵权”事宜,然后开始PM下载区版主,是在16号前后。
从这个时间顺序,至少可以知道,不像论坛绝大数原创作者写文那样,作者是在书已完成后才完成论坛上的连载。具体成书时间,不得而知,不过,要有一个正式的ISBN号,我想还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这位作者认为制作者未取得其授权许可,是侵权行为,要求删帖。管理这边一致认为,没有经济利益,没有篡改其著作信息,不算侵权;双方在这一点上始终没有达到一致意见。
其实,论坛上原创文章,一般都是默认可以收集制作的,但这不是潜规则,没有说么;就像这位作者的原创文,同样属于水浒同人,没有经过施耐庵本人的授权许可呢。当然了,四大名著么,写得好的同人,大家甚至可以不认为是侵权,反而是致敬。这个大家默认的事实,同样属于潜规则,这位作者亦从中受益,从其本人到管理到诸位会员们,没有人会认为这位作者侵权了吧。
下面牵涉到的,
是一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不同。中国人,或者说持中国人思想的人,多半更接受结果正义,虽然现实世界法律如此繁密;西方思想中程序正义的部分则要多得多。
简单来说,这位作者认为,没有经过授权许可这一条,就是管理人员的错,什么默认的、论坛上本来就这样,他都不理会。他的逻辑很清晰:我写文,你来请求制作E书,我同意了,你可以制作了;我不同意,你若制作就是侵权;我不知道,你若制作也是侵权。
我们的逻辑也很清楚:作书没有产生金钱价值,没有修改著作者你的信息,没有改你的文字本身,制作完大家看,甚至是等于帮助作者作了宣传,说不定就会去买你的书。对你有好处,你怎么还会反对。
这两种基本思路,被我们用来看待周围的各种事情,诸位,你们是更倾向于哪一种呢。
我个人的话,对程序正义很看重;但心里会倾向于接受结果正义。
至于这位作者对“原创E书”中的“原创”二字的理解,和论坛规定里的解释不一样。既然是在论坛发帖,按论坛既成版规来。这一点,就不展开论述了。
第二个问题,购书链接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晒尸帖中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我与其沟通之前,我们只在其最后一章的末尾发现有链接(个人空间中的链接,有或无已不是重要的事)。而PM中达成一致意见后,其选择极端式处理结果后,才有第二天其发单独声明帖、到制作者所作E书帖中跟帖(内容即为其声明帖内容)、在已经发表的帖子里添加其声明或购书链接的事。
那么,大家还有一个疑问,在发现第一个购书链接时,为什么没有马上处理。
那就要说到广告是什么了。
大家平常看到的论坛广告:基本是qq一夜情、兼职、伪站链接、病毒链接(偷用户名、密码)、vip会员申请链接(通过木马赚取金钱利益)等等。
这种添加自己所写文的成书的购买链接,尚属首次,所以该版版主未作及时处理。
后来下载区版主与其沟通无果(沟通过程我知情,并认为可以保留其含购书链接的帖子的内容,
待最终处理意见出来,再一并操作),在其又PM论坛A大后,我开始跟进此事。
版权是版权的事、广告是广告的事,既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可以分开处理,这两者互不影响;
刻意分开处理,没有什么必要。
晒尸帖里,也没有在说版权事的时候提到广告,或者在说广告链接的时候,刻意提到版权。
两者都要处理,不会因为这位作者“被侵权”,就在广告链接上放宽一线。
这是上述之疑问1的回应。
如果是其他超版遇到此事,可能会有更加简断、明快的处理方法,但是我个人认为,
可以与其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处理,才符合个人行为准则。
(呃,说明一下,个人上论坛一般是晚上,美国时间不知道,但第二天上论坛时看其PM的回复时间,都在北京时间凌晨过,所以,我与其的沟通,并非实时,而是一天一回,持续两天。)
未经其授权而制作E书,不符合这位作者的程序正义观,而有可能其“不知道”论坛上是不可以发布广告链接的;所以,我直接提出的两种处理方法里,缓和式的方法里,就有宽容一步的想法,在此事上我尊重你的程序正义性,删除E制作帖,但你的广告链接帖相关必须删除。
但显然,作者的回答很干脆,直接选择极端式。不是我从内心希望的选择。但,既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按照一致意见来。此事也就算了结。同时保留其id一天,让其验证删除结果。
但第二天准备删除制作者的E书帖时,才发现,这位作者不是完全按照一致意见来做的,尽管其PM回复中斩钉截铁。但我仍然决定,遵守规则,达到其相关帖子删除。
在我眼中,遵守规则,是成熟行为的标志。
如果我发广告帖,同样会被论坛管理删帖清号;
所以,对那些认为我处事专横独断的人,我想说的是:我不是论坛规则的制定者,但却是遵守者和维护者。
我始终没有认为论坛管理层,包括制作者剑少、版主敎主等有在道理上站不住的地方。
但我给出了处理方法,他进行了选择,所以我在认为剑少没有不符当版版规的情况下,仍旧删除其制作帖。
我坚信,论坛事宜,无不可对人言者;潜规则也好,大家默认的版规也好。尽管它可能有疏漏、有会有不完美的地方。
所以,我愿意多花时间与对方取得一致意见,这也是大家看到的事件持续了一段时间的现象。
这是上述之疑问2的回应。
这两个问题的初衷,我没有解释过;加上时间上会员们理解有点误差。
至于事件经过的其它,我希望大家了解的,和大家已经知道的,已经基本一致了。
其同意极端式处理方法后,又在原帖中追加“声明”、“广告”的幼稚行为,只让我觉得好笑。
让我做出晒尸帖的一个动机,就是我也小人之心了一回,“分析”了下他的心态,‘他多半觉得自己是对的,论坛里大多数人也是支持他的,但无耻的版主要删他的id了,所以他要发声明,让更多的人知道这几个版主的嘴脸’。
于是乎,我满足他的要求,全论坛置顶,让论坛所有人都能看到,同时,继续保留他的id一天,让其可以见识见识,诸位会员在看了他的声明后,是怎样讨伐我这个小人的。
他希望更多的人看到,我就原文截图,但他和版主们的其它的PM交流的语言文字,我也一并贴出。
我写不出他的“声明”文字的感染力,只将前因后果贴出来。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大家都可以通过前面的PM内容,来印证你“声明”中那些感染力充足的文字的真实度有多高。
而但真正让我做出晒尸帖的行为,原因并不在上面,
只在于其“声明”内容,让我相当、相当地愤怒。
内容诸位都看完,我也不再引述。这里加几条晒尸帖的回复内容,风格和作者声明,很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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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不是感受到了什么。无论双方的分歧多么得大,实事求是才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中的基础。
污言秽语,那只算是低级;动辄上纲上线,扣帽子,含沙射影,才是我最厌恶的东西。
大家可能注意到我阐述的事件内容本身,却忽略掉时间点上的问题,发晒尸帖,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的事情(我提出两种处理方法,对方选择了其中之一),有会员提到这是不留余地、撕开脸面的做法。
如果一个版主,需要通过全论坛置顶的方法来和会员发生争执,博取同情,一来根本没有必要,二来这个版主的智商真的很成问题。
我做的事,是这位作者非常希望我做的,“声明”嘛,就要全论坛都看到,顺便为自己的文章作一下宣传。但我知道,这样做,根本达不到这位作者的预期,会让他失望的。我把这,当作一种另类的“报复”吧。
显得有些小人之心了,抱歉。
有说晒尸帖名字难听、寒碜这位作者,请看清楚,发帖人是我自己,帖子里面不只有这位作者的文字,我自己的文字也不少。要偏袒,也不至于如此。
这是上述之疑问3的回应。
在此我再次小人之心了一回,“分析”下发帖人的心态,说不定他们对自己“精妙绝伦”的比喻感觉得意也说不定。‘事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看,作者多委屈,就是不懂潜规则的被嫖演艺圈女明星、就是被偷东西找上门却没有赔礼道歉的物主、就是法院门前点火自焚的讨薪未果的农民工’。大家可以尝试读一下,甚至有点排比式的酣畅淋漓感。
在这里,我想用一个词——
文字暴力。
现实里类似的话,极容易变成争吵、打架。然而网络不一样,虚拟世界似乎给了人们一个保护伞和发泄渠道。现实里不能说的、想说不敢说的,网络上可以说。
大家看看贴吧、qq空间、网易新浪微博、各种各样的bbs,各种问候对方母亲、家人的对话方式,各种侮辱对方道德水平、智商水平的语言。不用我来举例,大家或者都已经知晓,或者有兴趣去这些地方逛逛,想必会有更深的体会。
前面说过。如果我是普通会员一众,作为局外人,我想我会是沉默者的一员。但现在作为局中人,我不可能沉默,尤其当事人之一是我在论坛上尊敬的一位E书前辈。
无论我有怎样的解释和说明,永远也做不到完美得让每个人都满意,但我在尽力去做;而且,我最想表明的是想法是,这样的语言文字暴力,是我最厌恶的东西。平时可能有意识地忽略掉了这个,这位作者的“声明”和上面几位的回帖,让我意识到,文字暴力这种东西,在论坛上也是有存在的。
所以,以后碰到这样的帖子,我会严厉地处理。
如果有人奇怪骂人之类的话,有严重到如此地步吗,又是在网络上,顶多你骂回去或是不理,或者作为版主删删帖就好。
我想说的是,文字暴力,是一种堪比肢体暴力的东西,甚至遗祸更久,因为他是一种难解除的负能量,等待着人们去纠缠进去,自己发展壮大。论坛上这种行为,让我非常痛心,更是尤为愤怒。
即便是被人误会而被批评,也没有这种文字暴力让我产生怒火。
诸位有与我感同身受的么。或者有人是,有人不是吧。
测试一下:
1、有人说你某件事做得不好,大庭广众之下,并举出七八点理由,但里面有几点还与事实不符
2、有人骂你一句傻叉,旁边没有熟人
哪一个更让你觉得不高兴。
这一个星期以来,论坛里最让人费时间精力处理的,也就是这件事了。
处理很简单,善后很繁琐。
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补充,它也有自己的规则,快意恩仇固然爽快,稳重持平才是应有的节奏。
要说的感想,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
最后,话说回来,前因后果,不论法律问题、原创文版权的问题、发广告链接的问题、删除帖子问题、禁止id问题、晒尸帖置顶问题,或许都可以说到一个公平与否的问题。
大家都不陌生的。
官员退休,老账一般不清算,太不公平了,但这是国内官员们默认的潜规则,从来没有写在条文里;诸位若有志气改变这一状况,可以去从政,花半生时间,看能不能做到习的地步,把这一陋习给改了;犯罪必究,你退休了罪行难道就没了么。
世界话语权当前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手上,他们解释普世价值,想“带给”世界和平与民主,也不管人家愿意不愿意,太不公平了,但这是世界默认的潜规则,深入人心,大家都懂得;诸位若有志改变这一状况,可以去从政,让国家富强超西方,或者钻研下武器,可以消灭一国啥的;西方算什么,灭日屠美才是我们的志向。
呃,好吧,上面这两个貌似不太可行,咱们说一个可行的;下面是论坛广告时间:
会员发原创文,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就被别人制作成E书了,自己的作品的购物链接,能算是广告被删除么,太不公平了,但这是论坛大家默认的规矩;诸位若有志改变这一状况,可以申请论坛管理,比如我们文区下载区,花个三五年时间,查水员、督查、版主、责版、分版、超版到副官,就可以顺便“干掉”我了,再“干掉”老A(开玩笑),就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了;没有授权怎么可以制作E书呢,一定要征得本人同意,论坛其它各区才可以对原创作者的文本收集,自己作品的购买链接,怎么能算广告呢,大家随意发。
虽然广告还有玩笑性质,但绝对欢迎有志气的人来文区,超过我也不是难事。我做管理,也不过2年半不到的时间。
所以,接下来要置顶的,就是我们下载区的招聘帖了。
那么,以这样一个帖子的链接结尾吧。
前面总说大家默认的潜规则,是版主这边一厢情愿的么,原创作者也会认可么。
当事人:
版主:紅塵飛舞
文学作者:hyperX
主题帖:
thread-5735594-1-1.html
作者回帖:
viewthread.php?tid=5735594&page=2#pid99387287
是不是这样比较和谐呢。
不过,既然现在已有修订新规,以后就按新规来办吧。
以上。
[
本帖最后由 紅塵飛舞 于 2014-5-25 20: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