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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 关于对弱水溺亡规则的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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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弱水溺亡规则的再定义

经过几个阶段的游戏实践,发现在处理弱水时,法官所作的判定不是很一致,有些第一次弱水后自首失败,由法官判定后替补直接上场,而有些同是第一次弱水自首失败,法官却直接判定溺亡而没有安排替补上场,如果细心的人会发现大多数替补上场都是替代的有身份的玩家,这也可能是法官考虑到有身份玩家的溺亡会影响游戏继续下去的平衡性吧,虽然法官没有刻意或者是没有注意这一点,但是很多次替补上场不是被刀就是被排水,所以由此会产生对游戏本身的判断带来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我有一点建议管理们考虑。
对弱水的规则必须做适度的调整。
  1、无论是第一夜还是第二夜(以此类推)凡第一次弱水者给一次补救(自首)的机会,如果错过补救(自首)的机会,法官判定溺亡,由替补上场。
  2、第二次弱水是指第一次弱水后补救(自首)成功的玩家,在本场杀人游戏中出现第二次弱水,不再给补救(自首)的机会,直接由法官判定溺亡,而且不安排替补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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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之后的第一次溺水自首失败也需要安排替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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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规则并没有什么问题,
1.首轮溺水并且自首失败,直接判定溺毙,替补上场(这个是必须的)
2.从第二轮开始,溺水两次判定溺毙,没有替补,也就是说直接就死了
3.从第二轮开始,第一次溺水有一次自首机会,自首成功则不计入溺水次数
4.每个人一局游戏只有一次自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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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ixuan8903 于 2016-11-29 14:50 发表
现在的规则并没有什么问题,我指的定义不够清晰
1.首轮溺水并且自首失败,直接判定溺毙,替补上场(这个是必须的)这个没有问题
2.从第二轮开始,溺水两次判定溺毙,没有替补,也就是说直接就死了 这个也按第一次弱水自首成功或者不成功判定并安排替补,从第三轮就不再安排替补如何?
3.从第二轮开始,第一次溺水有一次自首机会,自 ...还是不论第几轮只要是第一次弱水都给一次自首的机会,这样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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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uan兄三楼正解,结合涩大的意见,溺水规则调整如下:
1.首轮溺水并且自首失败,直接判定溺毙,替补上场(这个是必须的)
2.从第三晚开始(不含第三晚),溺水两次判定溺毙(无替补)
3.从第二轮开始,第一次溺水有一次自首机会,自首成功则不计入溺水次数
4.每个人一局游戏只有一次自首机会


调整第2条是为了尽可能保持游戏的完整,比如出现这种情况:
某玩家首日黑屋轮溺水但自首成功,次日正常冒泡投票,第三日又溺水,这时按照原规则法官是直接判定溺毙无替补的,新规则调整为仍判溺毙但安排替补出场
这样既保证了游戏的完整性同时替补队友只需要补两天(黑屋轮基本无信息可忽略)的功课


当然这也是极限了,比如出现这种情况:
某玩家首日黑屋轮溺水但自首成功,次日和第三日正常冒泡投票,第四日又溺水,那么不好意思直接判定溺毙无替补,因为替补队友出场需要补的功课太多了




大家看看这也行不行,行的话就从这一期7.0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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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从此路人 于 2016-11-29 10:27 发表
首轮之后的第一次溺水自首失败也需要安排替补吗?
路人兄,见我5楼
分情况讨论:
首轮之后次日第一次溺水自首失败先判溺水一次,如果第三日又溺水则判溺毙,第三晚替补出场

首轮之后如果是第三日某玩家溺水自首失败先判溺水一次,第四或五日他又溺水了,则判溺毙无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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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复杂
黑屋溺水没自首上替补
黑屋前或者黑屋后溺水杀人夜自首(只限一次)不算溺水
溺水不自首2次就判溺毙不就可以了

其他都没必要硬性规定啊
什么第二轮开始
什么第三晚开始
越看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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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上场只限黑屋
因为有些玩家可能不知道游戏已开始
如果知道游戏开始了
还溺水那是玩家问题
还上什么替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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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游戏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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